今年4月25日,欧盟理事会投票通过了碳边境调节机制(Carbon Border Adjustment Mechanism, CBAM)。2023年10月1日起,CBAM正式进入试运行阶段,过渡期到2025年底,2026年至2034年逐步全面实施。CBAM实施后,欧盟将针对部分进口商品的碳排放量征收税费,产品覆盖范围包括“电力、钢铁、铝业、水泥、化工、氢”六大行业,相关企业必须开始报告其进口商品的排放量,包括为海外工厂供电的发电厂排放的间接排放量。
一、CBAM涵盖的水泥产品类别
水泥行业中不同的CBAM产品可按产品类别进行汇总,并与特定的温室气体相关联。
综合产品类别(Aggregated goods categories)指的是根据相似特征进行分组的商品。建立这些类别是为了简化 CBAM 的管理和实施。同一综合产品类别下的商品不需要按照其 CN 代码进行单独评估和监控,而是进行集体处理和评估。而对于不同生产路线,应定义不同的生产过程。经营者可自愿进一步拆分综合产品类别,比如说经营者的国家制度有相关要求。
根据第 2003/87/EC 号指令的Annex I 和II所列的温室气体的活动和排放量确定需要监测的温室气体种类。针对每种产品确定了这些温室气体。在水泥行业只有二氧化碳需要监测,因为二氧化碳是水泥生产过程中排放的主要温室气体。
二、确定实际特定内含排放量的步骤
1. CBAM 需要监控和报告的排放
对于水泥行业,CBAM 需要监控和报告的排放包括:
不应报告CBAM 范围外的燃料和原材料生产所产生的排放。
来源于CBAM eLearning module - CBAM in the Cement Sector
2. 确定实际特定内含排放量的步骤
Step 1. 将装置拆分为生产流程及其指定的系统边界
第一步是确定生产流程(production process)和生产路线(production routes)的系统边界,以简化生产过程。
生产过程指生产一个综合产品类别及其特定系统边界下的货物,在一个装置的各个部分进行的化学或物理过程。
生产路线指在生产过程中用于生产商品的特定技术方案。
系统边界包括与生产过程直接或间接相关的所有过程,取决于综合产品类别。系统边界可能包括:
• 原材料的研磨、混合和干燥
• 材料的煅烧
• 产品的研磨
• 烟气净化
与采矿和运输活动相关的排放不在系统范围内。
Step 2. 确定相关参数和方法,并进行监测
监测内容包括:
Step 3. 将排放归因于生产过程,然后归因于产品
第三步包括将排放量归因于产生这些排放量的生产过程,然后将这些排放量归因于在这些过程中生产的特定产品。排放量包含直接排放和间接排放。通过这一步骤,可以更详细地了解生产过程和产品层面的排放量,从而有效的促进碳核算和监测。
对于水泥行业间接排放的监测包含追踪与电力消费相关的碳排放,需要收集用于为装置供电的能源数据。应用监管机构或行业标准提供的排放因子来估算单位电力消耗产生的二氧化碳排放量。将这些数据整合到整体排放报告中,确保全面覆盖水泥生产的碳足迹。
Step 4. 加上相关前体的特定内含排放量
CBAM货物有两种,一种是简单产品,一种是复杂产品。简单产品指在生产过程中仅需使用内含排放为零的输入材料(前体)和燃料的商品。简单产品的碳排放量即为其生产过程中的直接排放总量。复杂产品指生产制造过程中需要投入简单产品进行制造的产品。前体材料指用于制备某种化合物或材料的原始物质,通常需要经过一系列的化学反应才能得到目标产物。
Step 5. 确定 CBAM 产品的特定内含排放量
在水泥行业中,煅烧粘土、水泥熟料和铝质水泥为综合产品类别,在此类别下的商品被视为简单商品。复杂商品的内含排放需要包括生产过程中使用的相关前体的内含排放量。在水泥行业,综合产品类别“Cement”指的是复杂商品,内含排放的确定需要包括前体水泥熟料的内含排放。如果生产过程中使用了煅烧粘土,也需要包括煅烧粘土的内含排放。
三、水泥行业的生产路线、系统边界及相关前体
1.煅烧黏土(Calcined clay)
煅烧黏土指编号 CN 2507 00 80 的未经煅烧的粘土,内含排放量为零。应包括在 CBAM 报告中,但不需要粘土生产商提供额外信息。
煅烧黏土的直接排放监测应包括:
无相关前体。
2. 水泥熟料(Cement clinker)
无需区分灰色水泥熟料与白色水泥熟料。
水泥熟料的直接排放监测应包括:
无相关前体。
3. 水泥(Cement)
水泥的直接排放监测应包括:
水泥的相关前体包括:
4. 铝质水泥(Aluminous cement)
铝制水泥的直接排放监测应包括:
无相关前体。
四、相关数据的获取
1. CBAM规定需要监测的几种温室气体排放
欧盟进口商或其代表应报告进口货物的内含温室气体排放量。欧盟进口商或其代表从第三国的装置获得数据,并在初次报告中进行监测和计算。
欧盟定义了几种在生产过程产生的排放,与GHG Protocol针对温室气体核算和报告所设定的直接和间接排放不同,要注意区分。
Scope 1:直接排放
直接排放是指在装置层面的生产过程中直接排放的温室气体。重点排放为二氧化碳,它是水泥生产中主要排放的温室气体。二氧化碳可从燃料燃烧和煅烧过程中产生。在煅烧过程中,石灰石被加热以产生石灰。
CBAM的直接排放还包括产生供热和制冷导致的排放,与供热制冷的地点无关,无论生产过程中的供热和制冷是否是由供应商自己厂区内生产的都要计算到直接排放中。例如,其他装置生产的蒸汽输送到水泥厂,在其他装置生产蒸汽产生的排放也属于直接排放。
Scope 2:电力消耗产生的间接排放
间接排放指生产过程中消耗的电力产生的排放。CBAM 要求对间接排放进行监控和核算,包括购买的电力以及在装置上生产的电力。
Scope 3:使用前体产生的间接排放
前体材料是指用于生产复杂CBAM产品的原材料,且本身也是CBAM产品。由于前体可能由另一个装置生产,因此在确定该装置生产的复杂CBAM产品的内含排放时要考虑前体的内含排放。前体的内含排放包括直接和间接排放。
在水泥行业,前体的典型例子是水泥熟料,它是硅酸盐水泥的主要成分。
因此,要确定水泥的总内含排放量,就需要提供所使用的前体材料,即熟料和煅烧粘土(如果工艺中使用)的数量(以吨为单位)及其各自的内含排放量。如果经营者没有前体的内含排放数据,可在2024年7月31日之前使用缺省值,也可使用欧盟委员会为过渡期提供的缺省值。
2. 水泥行业需要监测的相关参数
a. 燃料和材料的直接排放
b. 与热流相关的直接排放(如有关)
c. 废气(如有关)
d. 产生的电力(如有关)
e. 与电力消耗有关的间接排放
f. 前体(如有关)
3. 监测和量化排放的方法
a. 基于计算的方法
标准方法:包括使用预先确定的排放因子,这些排放因子代表特定行业或部门每单位投入或产出的平均排放量。排放因子通常基于装置的历史数据、行业平均值或其他相关基准。
标准方法流程如下:
质量平衡法:基于“输入设备的不能多于输出的”这一理念。通过计算输入(原材料和燃料)和输出(最终产品)来计算排放量。通过比较输入和输出的实际碳含量,可以量化排放量。
质量平衡法流程如下:
与名称所示相反,基于计算的方法也依赖于测量。只不过,排放量不是直接测量的。燃料和材料的消耗量以及燃料和材料的碳含量等参数会被测量,再根据这些测量数据计算排放量。
b. 基于测量的方法
该方法侧重于在装置层面对排放源的排放量进行连续测量。可直接在烟囱中测量排放量,或使用靠近烟囱的测量仪器进行抽取式测量。这些测量可提供温室气体排放量的直接数据。
基于测量的方法流程如下:
c. 其他监测系统
其他监测和报告方法(2024.12.31前)
过渡阶段允许临时灵活的使用已在装置中应用的其他监测、报告和核查系统。如果其他监测和报告方法的覆盖范围和排放数据的准确性相似,则可以使用这些方法。
合格的监测和报告系统的应符合以下任意一个条件:
其他参考方法(2024.7.31前):例如使用缺省值。
注意:在整个报告期内,最多20%的复杂物品的内含排放总量可以基于估算(包括使用缺省值)。
五、归因于生产过程的排放
a. 直接排放的归因
AttrEmdir, 归因于生产过程的直接排放
DirEm*, 直接归因于源流的排放(热和废气除外)
EmH,import, 归因于输入的可测量热的排放
EmH,export, 归因于输出的可测量热的排放
WGcorr, import, 输入废气修正值
WGcorr,export,输出废气修正值
Emel,produced, 与电力生产有关的排放
b. 间接排放的归因
AttrEmindir, 归因于生产过程的间接排放
Eel,cons,电力消耗量
EFel,电力的排放因子
对于电力排放因子,一般情况使用缺省值,如根据IEA数据的原产国的平均排放系数,或是基于公开数据的其他排放因子(平均排放因子或二氧化碳排放因子)。在有技术直连或购电协议的情况下使用实际排放因子。
六、水泥行业前体和特定内含排放量的计算
SEEg, 特定内含排放(直接或间接)
AttrEmg, 归因排放(直接或间接)
ALg, 生产的货物数量,指在特定时间范围内生产的水泥总量,通常以吨为单位。
mi, 每件产品使用的前体数量
SEEi, 前体的特定内含排放(直接或间接)